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企业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艰苦奋斗,敢闯敢干,勇于创新,带领企业奋力拼搏,扎实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企业家先进典型。为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中央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已获得上届表彰的企业家不再重复申报同一称号。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杰出企业家1-3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优秀企业家5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3.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4.积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坚守主业,做强实业。
5.积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备把握国际规则和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6.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家本人无违纪违法等问题,所在企业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真诚回报社会。
(二)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
杰出企业家应彰显家国情怀、全球格局、标杆典范特质,主动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国际知名跨国企业发展水准,立足山东、辐射全国,影响全球产业格局。
1.国内头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一定国际影响力,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3.重视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拥有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4.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2025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及以上。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及以上。
(三)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
行业领军企业家应凸显龙头引领、锐意攻坚、勇挑大梁特质,主动对标全球行业龙头、国内行业标杆企业建设标准,坚守主业,深耕行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形成较强示范引领力与行业话语权。
1.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拥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3.重视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拥有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4.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2025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及以上;或为标志性产业链骨干企业。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
(四)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优秀企业家应突出实业固本、守正创新、实干兴企特质,主动对标省内外行业龙头、细分领域标杆,夯实实业根基,深耕自身优势赛道,聚力推动企业提质跃升。
1.省内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一定国内知名度,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2.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细分行业前列。
3.重视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拥有省内或行业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4.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2025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或为省级单项冠军及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及以上企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质初创企业。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选推荐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各市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家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对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家进行综合评价;省国资委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企业家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委台港澳办负责港澳台资企业企业家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外资企业企业家的评选推荐工作。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推荐单位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建议名单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并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9月7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申报人及任职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建议名单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并与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于10月23日前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四、奖励办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人民政府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产业人才处(培训与交流处)
联 系 人:毕善鹏,隋晓亮
联系电话:0531-51782587
电子邮件:cyrc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申报人及任职企业基本情况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注:本文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创者享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