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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山东政购发布时间:2024-01-11分类:工信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市将分批开展现有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优化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按照属地原则、批复年限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市属单位按照属地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市工程中心,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

二、确定优化整合范围。摸清正常运行的市工程中心名单,将其纳入优化整合范围。第一批优化整合范围是2018年之前批复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进行内部优化整合。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市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市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市工程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四、组织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组织市工程中心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推荐和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市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正式行文中要明确各辖区内现有市工程中心数量、第一批优化整合参评数量、第一批予以撤销数量以及此次评价材料的初步审核意见)。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内容包括PDF格式评价报告,word格式评价数据表,单个PDF控制在50M以内)。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各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要按照“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要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来源: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本文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创者享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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