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此项目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已经开展多年,2023年开展公告已经公示。
2、项目开展时间:通知时间一般为每年4——6月,公布入选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份。
3、参照政策及文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4、项目名额:2021年共认定244个,每年在项目开展公示的同时会以附件的形式分配每个市的名额。
5、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核心龙头企业代表联合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三)各市评审。各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示范创建名单,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上报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复核,确定省级示范名单。
6、具体要求:从2020年至2022年公示具体要求来看,有细微改动,但总体改动不大,以2021年要求实例: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合体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原则上,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至少有1个农民合作社和若干个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同发起,带动若干专业大户或基地农户。
(二)联合体基本要件健全。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三)联合体有主导产业建设方案。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方案。
(四)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方式,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五)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有效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农产品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证书,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六)联合体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总收入明显增加,种植亩效益高于分散农户,畜禽养殖效益高于普通养殖农户。成员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七)联合体达到一定规模要求。1.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销售,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中,果蔬茶等特色产业联合体规模标准减半执行。2.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所有农产品原料。3.原则上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联合体,成员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000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联合体,成员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户以上;畜牧水产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